2026年8月21日-【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链接: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xxgkwjjd/tw/t28059206.shtml

<li>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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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的关键环节,意见直接影响案件审理与司法公正。制定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一是贯彻国家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规范司法鉴定行业发展、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核心目的是健全评价体系、提升队伍素质、强化行业公信力,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支撑。二是解决我区无评审标准、体系分散、制度滞后等问题,构建初、中、副高、正高四级完整职称体系,实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三是通过明确评审条件,严格准入与晋升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强化鉴定人责任意识,倒逼其恪守科学公正原则,提升鉴定质量与可靠性,维护行业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同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人才培养、评价与使用衔接机制,激励鉴定人提升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培育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助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

(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四)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司规〔2021〕1号)。

(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司规〔2021〕4号)。

三、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对司法鉴定人申报依据、目标、参评范围、职称分类、职称级别等进行规定。主要包含: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参评情形;初级司法鉴定人(法医师)、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评审条件,评审条件包括学历资历、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

四、哪些人可以申报?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五、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有哪些层级?

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职称的名称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其中,法医类职称的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六、司法鉴定专业职称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gxrczc.com/splash,根据本人人事关系所属地区和申报层级,选择相对应的司法鉴定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评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