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职称申报材料(四)业绩成果
发布时间:2026-07-24      /      浏览量:159
职称申报材料(四)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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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是职称评审主要材料。
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如生态环境行业)或“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业绩类成果条件(如水利水电行业)要求。
业绩成果多种多样,需要准备哪些业绩成果材料?
本期以工程系列为例,看看如何准备业绩成果材料。
业绩成果
不同行业的业绩成果各有不同。
从成果分类来看,业绩成果一般包含奖项类、工程项目类、规划类、标准类、专利类等等。
以桂人社规〔2025〕6号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为例:
第三章第八条(三)业绩成果条件规定,申报人必须具备1至12中的一条和13至18中的一条,或具备1至12中的两条(不能为同一条,且同一个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和19条。该业绩成果条件的第1-12条即为业绩类成果条件。
业绩成果应是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至2026年8月31日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应与评审专业相符,最多可上传20条。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
须对照评审条件的条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业绩成果为项目的须提供项目来源、项目级别及本人发挥作用的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进行产业化应用或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须提供产业化应用和转化效益证明。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须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佐证材料应为纸质原件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大小为50kb-512kb),一般应有单位盖章认可。应在申报人名字处进行标注。
1.工程、项目类
填写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课题)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建议详细填写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以及项目完成效果。
佐证材料一般包括项目立项/结项/验收报告、项目评审表、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项目任职证明、效益证明、主管部门认可材料等。
注意:项目材料(如项目成员名单)中须有申报人的名字。
2.专利类
专利类业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佐证材料包括专利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产业化应用、转化效益证明等。
专利应与本专业相关,须实现产业化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软件著作权须取得实际应用及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注意:个人排名须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要求。
3.奖项类
奖项类业绩成果包括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奖等。
填写内容包括授予时间、授予机关、获奖名称与内容提要、奖励等级等。
佐证材料为获奖证书(有申报人的名字)。同一个项目取得多个奖项的,只提供最高层次的奖项。
奖项须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或经全国或省(部)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批准。
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须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机构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
扫描二维码可进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了解《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及调整目录信息。
注意:科技部于2023年2月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编制社会科技奖目录,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后,在统一的社会科技奖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目录。
以桂职办〔2019〕35号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条件为例,需准备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如下表所示:
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2.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成果。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在提交前须对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申报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业绩成果不实或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
常见问题解答
1.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如何判定?
职称评审条件的附录有相关词语解释,或在条款中列出具体排名。以生态环境行业评审条件为例,主持人指负责项目(课题)全面工作,实际承担主要责任并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排名前3位),等级额定获奖人员(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水利水电行业评审条件中的主要技术骨干指在项目中承担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专项(专业、专题)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
2.专利还在申请中,可以作为专利类业绩成果材料提交吗?
不能。专利类业绩成果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是专利授权证书。2026年8月31日前没有取得证书即不符合专利类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如果申请专利的专业技术业绩符合项目类或技术类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的,可以按相应的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3.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成果材料可以提交申报系统吗?
不能。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并在申报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不符合评审条件项要求的材料一般不能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4.怎么理解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个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
以申报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为例:如果申报人的学术类业绩成果只符合第19条,那么申报人的业绩类成果必须具备1至12中的两条(不能为同一条,且同一个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有以下两种情形:
(1)某申报人只完成了一个项目,该项目的业绩成果是获得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第一发明人),同时满足业绩成果条件第1条和第10条。此情形属于同一个业绩重复计算,不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不能申报。
(2)某申报人完成了两个项目,其中1个项目的业绩成果是获得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另1个项目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第一发明人),分别满足业绩成果条件第1条和第10条。此情形属于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算,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可以申报。
成果多选菜单中“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与此同理。
5.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条件中没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怎么办?
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行业、水利水电行业外,工程系列其他行业职称评审条件中没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按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原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7号)已修订,新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将正式发布。
6月30日培训视频(部分):业绩成果材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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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材料(二)现任资格
职称申报材料(三)学术成果
关联政策
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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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点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于2024年7月印发。该《办法》着眼于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评审公平公正、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了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重点监管内容,具体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
第五条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二)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