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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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科学评价全区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水平,加强全区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2026年8月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创新点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评审条件》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等文件,原评审条件2021年印发,至今已经实施了5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变革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已难以适应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建立符合全区工程系列特点的职称评价制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职称评审新的要求,坚持“破四唯”“立新标”,“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等一系列新的要求,对其进行修订,为科学评价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全区工程系列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条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评审条件》包含总则、基本条件、工程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条件、附则和附录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明确《评审条件》编制依据、适用范围、评审层级等内容。

第二部分,基本条件(第二章)。明确申报工程系列各层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对思想政治条件、不能申报情形、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等要求进行明确。

第三部分,工程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三章)。明确各层级职称评审具体条件标准,落实人才分类评价要求,优化细化业绩成果条件。评审条件总体上与国家宏观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突出具备工程系列特点的精准评价内容。

第四部分,附则(第四章)。明确推行代表作制度、提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求、评审条件执行时间以及文件解释职责权限等内容。

第五部分,附录。明确解释和界定评审条件中可能会引起争议的相关表述和概念,确保执行标准不偏不倚,执行过程严谨有序。

三、《评审条件》有哪些创新点?

(一)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体系。遵循自治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有关原则,紧密结合工程系列发展的实际和特点,在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不同层级评审条件内容上,充分体现各层级条件内容的关联衔接和逐层递进的合理梯度。对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设置最低年限,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需取得现任职称3年以上且满足破格条件的才允许申报。

(二)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要求,将原“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合并,统称“业绩成果条件”。使得现行条件的单一评价,转变为由多种业绩成果构成的“菜单式”评价,实现了破除“唯论文”与“立新标”的有机结合。

(三)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要求。新增相关资质认定与服务“一带一路”业绩条款。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趋势落实最新工业政策,以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新增了作为技术负责人其所任职企业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资质认定(如自治区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业绩成果条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共建“一带一路”重要决策部署,将受单位委派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在畅通双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新增为业绩成果条款。

(四)调整了科学技术奖、团体标准等有关条款。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结合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删除了高级职称业绩成果中的科学技术奖条款的奖项排名要求,并调整了相应层次梯度;收紧了业绩成果条件中关于团体标准的条款要求,保留其中、初级职称评条件相关条款,删除其在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条款要求。

(五)明确学术成果及其发表要求。一是落实关于工程系列弱化论文的指导意见,结合有关反馈情况,适当降低正高级条件中关于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的字数要求,进一步明确高中初级评审条件中相应条款的梯度,对申报中、初级职称已具备2项以上业绩成果类条件的,其论文著作类条件可不做要求;二是著作方面,注意引导申报人员更加注重著作的质量与合规性,除取得ISBN标准书号外,还应取得CIP数据核字号(中国版本图书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三是论文发表方面,除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外,新增“含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电子出版物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号的互联网期刊”条款。

(六)进一步简化文本。本次修订将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条款融入到新“业绩成果条件”中,文本表达更为直观易懂,评审条件科学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

四、《评审条件》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评审条件》自2026年8月1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废止。本条件施行过程中,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