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职称申报材料(三)学术成果
发布时间:2026-07-16      /      浏览量:99
职称申报材料(三)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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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主要材料一般包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除外)、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
学术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如生态环境行业)或“学术成果条件”(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或“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学术类业绩成果条件(如水利水电行业)要求。
除了著作和论文,学术成果还包含哪些?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起来看看吧!
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人在准备材料前需确定评审专业,找准职称评审条件。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申报人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再以评审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
广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表所列:
想了解职称评审专业更多详情请扫码查阅:
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
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桂工经职办〔2025〕2号)
注意:评审专业以申报系统中“拟评专业”栏选项为准。
学术成果
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可以是公开出版的著作、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决策咨询类信息等。
以桂人社规〔2025〕6号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为例:
第三章第八条(三)业绩成果条件规定,申报人必须具备1至12中的一条和13至18中的一条,或具备1至12中的两条(不能为同一条,且同一个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和19条。该业绩成果条件的第1-12条为业绩类成果条件,第13-19条为学术类业绩成果条件。
学术成果应是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至2026年8月31日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应与评审专业相符,最多可上传7条。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注意:申报人应对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
学术成果材料
1.著作
著作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且取得CIP数据核字号(中国版本图书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注意:教材、手册、汇编、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材料清单: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
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
2.论文
论文是指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含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电子出版物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号的互联网期刊)。国外刊物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
注意: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国内期刊论文
材料清单: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的查询截图+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任一网站上的查询截图+为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
注意:目录仅提供申报人论文所在目录页,并在论文标题处进行标注。论文全文须完整、文字清晰,扫描件不够清晰的同时提供论文电子文档的pdf格式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中国知网网站论文查询截图
中国知网中期刊的“原始目录浏览”可查看某期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等,通过与本人拿到的期刊比对即能辨别真假。
为帮助大家识别假刊套刊,我们2024-2026年共编发《警惕假刊套刊!这些期刊发布官方声明》系列文章10期,汇集了120个期刊,为审查核验期刊论文提供参考信息。
扫描二维码可查阅《发布官方声明的期刊情况(汇总)》。
点击阅读往期文章:提醒!职称申报须自行审查核验期刊论文了解更多信息
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列出的期刊。发表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视作核心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核心期刊佐证材料示例如下:
中文核心期刊(即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国外刊物论文
材料清单:国外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中文标题和摘要+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
EI或SCI收录的检索证明
3.会议宣读论文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国内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论文。
材料清单:论文全文+学术会议通知、议程和宣读论文名单等论文宣读证明材料。
4.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
符合评审条件相关条款要求的本专业技术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
材料清单:技术报告全文+佐证材料。
注意:
(1)提供技术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不能是PPT),应有作者署名、撰写日期和单位盖章。
(2)按评审条件中条款的具体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如:上级部门或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采纳认可材料,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材料,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应用等相关材料,高技能人才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等等。
以桂人社规〔2025〕6号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为例:第三章第九条(三)业绩成果条件的第10-14条为学术类业绩成果条件,其中12-14条所列为技术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明确了佐证材料的要求。
5.决策咨询类信息
决策咨询类信息是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撰写的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的信息。以单位名义报送的、紧急突发情况或动态类信息不属于该范围。
材料清单:决策咨询类信息全文+自治区党委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有领导批示的批示件材料。
常见问题解答
1.没有论文可以申报职称吗?
论文不是“必选”,没有论文也可以申报职称。职称评审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中学术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或“学术成果条件”)不仅包括著作和论文,还可以是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等。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论文,仍然可以用满足评审条件的其他学术成果来申报职称。
2.没有学术成果可以申报职称吗?
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申报中初级职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工程系列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如桂人社规〔2025〕6号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如桂职办〔2019〕35号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条件),菜单二为“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以桂人社规〔2025〕6号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为例:其“业绩成果条件”规定,具备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两条(不能全都为同一条,且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计算),其中至少具备1至9中的一条。该业绩成果条件的1-9条为业绩类成果条件,10-14条为学术类业绩成果条件,如果申报人具备1至9条的业绩类成果两条且符合规定,即使没有学术类业绩成果也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
3.什么是成果多选菜单?
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菜单二中“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如果论文、著作条件中某项条件要求2篇学术成果,你只有1篇符合要求。
以桂职办〔2019〕35号生态环境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为例:其“论文、著作条件”第二条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如果申报人没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但有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独著论文,即属于“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
5.论文发表还在等待期,可凭用稿通知提交该论文材料吗?
不能。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论文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刊物。论文用稿通知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6月30日培训视频(部分):学术成果材料的准备
关联政策
政策文件一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桂人社规〔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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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点
202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疫情防控一线激励、脱贫攻坚战略、国家有关新规定、畅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渠道等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革措施。二是在完善分类评价指标和专业体系,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方式等职称评审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创新措施。三是在推进评审权限下放、推进社会化评审、探索设区市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完善打击造假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
(十一)以服务发展为目标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具有较大决策参考价值的肯定性批示,下同)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文件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国家权威期刊报刊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效力不低于核心期刊。
政策文件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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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2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共9条,主要从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三、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探索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政策文件三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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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点
2022年8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适应法律变化调整违规处理措施,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单列为处理措施。
《规则》还强调了对调查处理结果的应用,要求作出包含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措施的单位,应按程序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