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指导(三)单位审核推荐要点
发布时间:2026-08-27      /      浏览量:62
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指导(三)单位审核推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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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推荐是职称申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填写、上传职称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含县区职改办、市系列职改办等)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逐级上报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职改办。
本期以柳州市工程系列为例,主要介绍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申报推荐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同时,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详见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部署文件附件),经审议推荐小组成员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一)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简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学术类成果的审查核验,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类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注意:单位审核一般在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材料后进行。单位审核人应与单位承诺书中职称系统管理员一致。承诺书所涉及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或职称系统管理员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签署承诺书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单位审议
用人单位必须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
1.答辩
对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和副高级)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在“答辩情况”中应简要叙述申报人的答辩情况和答辩结果,明确是否“答辩通过”。
注意:答辩小组的人员构成与单位审议小组的要求一致,一般可以由单位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在审议前组织答辩,答辩和审议时间可以在同一天。
2.审议
(1)审议推荐小组构成。
职称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2/3(如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4人,单位领导1人),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注意:审议推荐小组人数一般为单数(5人或7人)。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不能作为审议小组成员,政工系列职称人员、非以考代评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不能作为审议小组专业技术人才,单位领导应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申报人不能是职称审议推荐小组人员。
(2)审议推荐要求。
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据实填写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须附上专家职称材料扫描件。
注意:答辩和审议时间应晚于评委会组建单位相关职称评审通知下发的时间和申报人在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的时间。
(三)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对拟推荐对象(经审议推荐小组表决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
公示完成后,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单位对属于公示材料范围的变更情况应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及补充公示情况均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注意:公示必须在审议推荐小组完成审议后进行,原则上不能在审议当天公示。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或各级职改部门审核后退回补充的,若补正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也应进行补充公示。
(四)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注意:单位推荐意见必须在公示结束后出具,不能在公示结束当天出具。对于补充公示前已出具单位推荐意见的,在补充公示结束后可以不必出具新的单位推荐意见。
申报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的一般在实际用人单位申报。由实际用人单位组织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劳务派遣公司也应出具推荐意见,并说明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及派遣情况。申报流程为: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各级职改部门。
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时间不能早于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的时间。申报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市经济工程职改办前,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水利局审核推荐;申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行业职称的,申报材料在报送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需分别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推荐。
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如总公司)出具授权或委托函。申报流程为:个人——子公司或分公司——总公司——各级职改部门。
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
注意: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特别提醒!
1.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2.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3.一次性告知及补正。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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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政策
政策文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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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二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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