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证书审验、中初级职称认定、重新确认、遗失补办等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3-08-08      /      浏览量:66
2023年8月8日-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证书审验、中初级职称认定、重新确认、遗失补办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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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行网上办理证书审验、中初级职称认定、重新确认、遗失补办等相关事宜
一、启用时间
从2020年8月1日起,证书审验、中初级职称认定、重新确认、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经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实行网上办理,办理流程与原提交纸质材料流程一致,不再进行线下办理。
二、证书审验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市范围内通过职称评审、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认定(转正定职)等方式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取消原线下三年一审的规定,改为网上在线审验(审核通过即可,无需再三年一审)。
(一)审验范围和对象
1.批准机关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2.批准机关是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初级职称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该批准机关负责职称证书在线审验事项。
(二)审验方式
1.自动审核通过:用户提交证书信息与原证书一致,且符合系统要求则会自动审核通过。
2.人工审核通过:用户所填证书信息或所传证书图片不符合要求,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审核通过,应联系相应职改办,撤回审验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
(三)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流程
1.需要准备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2.打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 https://www.gxrczc.com/ )
3.先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之后进行“密码登录”。
4.登录成功后点击“证书审验”,点击“进入菜单”,点击“新建审验数据”,再点击“立即前往”,按照提示流程填写证书信息,上传证书照片:上传JPG格式图片;上传证书批文:文件大小上限为512KB(星号*为必填项)。
5.提交证书信息后,①如显示“自动审核通过”,证明审核流程已完成;②如显示“审核中”,请电话咨询:0775-4562339,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完成。
6.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71-5505012、5505013
三、职称认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精神,职称认定办理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贵港市企事业单位符合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认定事项
(二)条件和要求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5.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
6.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7.申请认定中、初级职称,人事档案须托管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中心。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自治区人社厅要求的申报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合格证书。
5.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报人在线填报——工作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市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下文——发证(电子证书)
(五)受理时间
每年9月1日-10月30日
(六)办结时限
每年12月30日前办结。
四、重新确认
(一)职称重新确认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部队)取得职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高等学校等实行自主评审或以聘代评单位取得的职称,流动到其他单位的,新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进行职称重新确认,或者要求重新参加当地(本单位)职称评审。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在我区取得的中初级职称,实行统一的职称电子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的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二)职称重新确认条件
1.需进行重新确认的职称必须是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按权限授予的。
2.人事关系已转入我市企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
3.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
(三)职称重新确认程序和材料要求
1.职称重新确认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高级职称的重新确认由自治区职改办办理,中初级职称的重新确认按管理权限由相应职改部门负责办理。
实行自主评审的高校和设区市按职称授予权限,自主办理相应等级的职称重新确认。
2.职称重新确认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重新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核实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逐级上报。高级职称的重新确认应由设区市职改办、厅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级档案管理部门报送。
(4)确认机构核准。由相应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发文,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从原取得时间算起,取得专业应按照原职称证书专业填写,不能自行更改专业。
(四)职称重新确认材料
1.个人提交以下职称重新确认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
(2)原取得职称相关证明材料:原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审核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评审表、批复文件等。个人能够提供原职称网上核验途径(信息化平台)和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的,可以免于提供此项材料。
(3)到我市工作的证明材料(如调令、增人计划下达通知书、入编证明材料等)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单位人员应有与我市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4)按平台要求提供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的电子版照片。
(5)其他需要提交的辅助证明材料。中直企事业单位评审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该评委会成立的备案审批有效证明材料,或在线查询途径,其中高级职称应提供该评委会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备案审批设立的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自行设立且未经备案的各级评委会,其评审结果原则上不予职称重新确认。
2.单位和报送部门提供材料:
单位或相应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报送职称重新确认有关人员职称的请示文件、申报人材料和《职称重新确认职称核实情况记录单》等。
(五)报送方式
高级职称重新确认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理高级职称重新确认(认定)等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8〕72号)规定方式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提交。中初级职称重新确认,按照相应有权限的确认机关要求报送。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相关人员视同职称申报材料造假,自申报或撤销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取得职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证明材料的,报送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核验、发函或电话确认等方式核实,如实填写《职称重新确认职称核实情况记录单》后报批。能够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核实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员补齐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遗失补办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批准机关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批准机关是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该批准机关负责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事项。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个人遗失补办申请书;
3.专业技术资格批文;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说明:3和4项材料上传其中一项即可。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在线填报——工作单位在线审核——职改办审核——发证(电子证书)
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