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6-04-20      /      浏览量:191
评定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
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
识;教育教案能力强、水平高,胜任中小学、幼儿园循环教案;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案方法,
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案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
成绩;具备教育教案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具有指导和
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案改革、教案研究中起骨干作用。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
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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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
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
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近
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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